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1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于学校已经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住宿费。
学校决定,2019-2020学年已缴住宿费,但春季学期未返校或中途离校(返校)的学生,学校将退还住宿费。我校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算,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5个月,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春季学期未返校学生的住宿费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退费。春季学期中途离校(返校)的学生,按照实际住宿月数收取住宿费,不足15天的部分不收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部分,按照半个月收费,其余予以退费。住宿费将依据学生本人住宿情况和缴费情况,退还到学生本人缴费农行卡上。应缴未缴住宿费的学生直接减免其未住宿期间应缴纳的住宿费。